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防治第十八条有效余姚江沿岸的企业事业单位引进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对可能污染余姚江水体而缺乏治理技术和设备的,应当同时配套引进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