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治理以及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新型智库等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培养、创业孵化、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产权交易等服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