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力量,健全法律服务人员职称评审等制度,制定法律服务人才分类标准,并将法律服务人才纳入人才目录。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