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四章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分析、意见征集等方式,收集人民群众、市场主体的法律服务需求,并会同协会商会等组织定期了解、分析市场主体的涉外、省外法律服务需求,及时提供信息交流、风险防范、紧急援助等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