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统筹协调、改革创新,以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为目标,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