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三章 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和引导仲裁机构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优化仲裁程序,推进在线仲裁服务,优质高效解决当事人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支持仲裁机构加强与国(境)外知名仲裁机构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商事纠纷仲裁服务能力,培育国内引领、国际知名的仲裁品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