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三章 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司法鉴定机构的培育和发展,优化司法鉴定行业结构布局,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等鉴定领域加强技术研究,提升司法鉴定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