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三章 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律师随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以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等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化解信访案件等制度,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