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律师随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以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等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化解信访案件等制度,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