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二章 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第十一条有效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