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保障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