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省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负责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开展水土流失普查和动态监测,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报告。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