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章 治理第三十八条有效本省实施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获得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水土保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