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章 预防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推动绿色城市建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