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章 预防第二十九条有效水土保持设施所有权依其附着的土地权属确定。水土保持设施属于国家所有的,在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使用土地范围内,由使用权人承担管护责任;水土保持设施属于集体所有,在土地承包或者租赁范围内的,由土地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管护责任,没有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受益人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