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章 预防第十九条有效在禁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在禁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坡地上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竹节水平沟、营造等高植物带等水土保持措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