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通航安全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海事部门应当定期对海上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