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海救机构应当制定本辖区海上人命搜寻救援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海救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演练。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履行义务,服从海救机构的统一协调、组织和指挥。

海救机构的业务专项经费可以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