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海上搜救和事故处理第四十九条有效海救机构应当制定本辖区海上人命搜寻救援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海救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演练。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履行义务,服从海救机构的统一协调、组织和指挥。海救机构的业务专项经费可以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补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