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通航安全保障第四十条有效码头应当具备船舶安全作业和靠、离泊条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装卸、消防、防污染和应急反应设备以及器材。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