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通航安全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休闲船舶靠泊、上下客的码头或者浮动设施应当经交通运输部门验收合格。前款码头、浮动设施的经营人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游客安全须知。休闲船舶出航期间,其经营人应当安排专人在码头或者浮动设施值班,并保持值班人员与船舶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