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通航安全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航道、航标维护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对航道、航标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航道、航标处于良好状态,保障航道通畅。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