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通航安全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海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