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休闲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航行规定:

(一)在划定的区域内活动;

(二)避开航道、锚地和交通密集区;

(三)在核定的定额范围内载客,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载客定额;

(四)开敞式船舶的乘客应当穿着救生衣。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