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船舶装载货物、集装箱,应当符合配载、系固、稳性、载重线的要求,不得超载航行。

禁止客船超定额载客,禁止未经核准载客的船舶载客。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