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船舶航行、移泊时,除救生等应急情况外,其附属艇筏、吊杆和舷梯等不得伸出舷外。

船舶应当保持足够的富裕水深。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