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并且应当将补充和修改的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