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在法定权限内,需要进行地方立法的,下列事项只能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涉及地方性法规才能设定的行政处罚的;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

(四)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

(五)依法应当由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地方立法事项。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