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制定权限第八条有效在法定权限内,需要进行地方立法的,下列事项只能制定地方性法规:(一)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涉及地方性法规才能设定的行政处罚的;(三)设定行政许可的;(四)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五)依法应当由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地方立法事项。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