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对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

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的委员会负责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提出处理的意见。地方性法规清理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经主任会议同意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作为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立项或者调整的依据之一。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