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与市人民政府建立立法工作专班制度,会商主要制度措施、分歧意见,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立法工作专班由起草单位、司法行政部门、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等组成。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3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