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和实行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基层立法联络站制度。编制地方性法规制定规划、计划或者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络站的意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3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