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九条有效各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3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