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向用种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