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种子条例/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第三十八条有效通过农业生产订单形式向农民供种的,提供的种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种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品种、名称、产地、数量、供种去向、有关责任人等内容的管理档案,保证可追溯。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