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种子条例/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第三十七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种子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受其成员委托从事代购、统一供种等服务的,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相关凭证的核对和管理,提供的种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用种安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