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种子条例/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第三十六条有效转基因种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明确标注“转基因”字样、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并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未标注的,不得销售。禁止为农民和种子生产经营者提供非法转基因种子。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和种植转基因种子进行投诉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和种植转基因种子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