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互联网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和新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推动进出口贸易服务数字化转型,完善港口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港口船舶停泊、货物传送、物流运输等全流程数字化作业。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