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推动法律服务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行业调解机构化解矛盾纠纷,根据需要可以在产业园区或者大型企业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