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渔业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渔业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