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扩大交流与合作,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促进渔业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保障渔业安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