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渔业水域的管理,采取措施,养护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查处非法捕捞和侵害渔业生态环境的行为;支持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