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渔业水域的管理,采取措施,养护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查处非法捕捞和侵害渔业生态环境的行为;支持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