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章 养殖业第十条有效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应当按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确定的范围、种类等依法开展水产苗种生产活动,并遵守国家规定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