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章 养殖业第九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养殖生产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区域、规模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准范围;(二)生产管理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三)养殖使用的水产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质量标准;(四)养殖投入品、养殖用水、尾水排放、质量安全等符合法定要求。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