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由行使监督管理权的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一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