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七条有效专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十条,未按照规定接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对专业经营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更新的,由物业所在地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影响房屋交付使用、业主正常生活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一百零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