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五条有效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催交;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照约定申请仲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一百零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