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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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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有效

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的使用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并监督。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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