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设定、实施、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