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书面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拟收费项目名称、标准、用途、对象、范围;

(二)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收费目的、理由及可行性;

(三)预计年度收取金额、收取方式、收费时限和实施收费单位。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