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章 收费的设定第十一条有效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书面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拟收费项目名称、标准、用途、对象、范围;(二)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收费目的、理由及可行性;(三)预计年度收取金额、收取方式、收费时限和实施收费单位。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