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举办宗教活动,应当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及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有关应急预案,且在活动前书面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并接受拟举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