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时,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公安机关在开展应急处置时,可以通知医疗机构协同处置。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