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第六十条有效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规范,推动建立知识产权鉴定技术标准,指导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加强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提供专业技术支撑。鼓励公证机构创新公证证明和公证服务方式,依托电子签名、数据加密、区块链等技术,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提供公证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